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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危害规定
作者:段进成    发布于:2019-08-21 17:58:13    文字:【】【】【
摘要: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静电的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在油品的输送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和静电积累,从而造成危害的静电事故也时有发生。

 

一、基本内容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二、详细内容

    规定一: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静电的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在油品的输送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和静电积累,从而造成危害的静电事故也时有发生。
    液体输送带电的过程也是摩擦起电所致,是基于双电层原理。这是因为当液态物料进了管道后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则在液体与管道接触面上形成双电层。在湍动冲击和热运动作用下,部分带电荷的液体分子进入液体内部,当这些带电的液体分子离去时,管道内壁上被双电层束缚的电子即成为自由状态,由于同性相斥,该电子即聚集到管道外侧,内壁上留出中性位置,使后来补充的中性液体,得以建立新的双电层。上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管道内流动的液体带上了电。静电一边产生也一边消散、中和。如果液体和管道的电阻率高,静电产生的速率大于消散中和的速率,则静电就会积聚,使某些局部达到相当高的静电电位。带电液体流进容器之后,短时间内静电难以消散而逐渐积累,于是电位上升,以致达到危险程度。
    易燃液体介质的带电性,决定了它易爆的危险性。在这条规定里,易燃、易爆介质指的是易燃、易爆液体。易燃、易爆液体是指凡遇火、受热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着火和爆炸的液体。在消防管理上,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如下三类:
    甲类:闪点≤28℃的液体。如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
    乙类:闪点在28~60℃之间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醇、冰醋酸。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如柴油、润滑油、机油、苯胺、乙二醇等。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醚类、酮类、酯类、芳香烃、石油等大部分都属易燃、易爆介质,在高速流动中产生静电,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流动电流或电荷密度的饱和值与介质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说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就越多,当所带的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此,必须对易燃、易爆介质的输送流速作出严格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四条,对其输送流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人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米/秒。当人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出6米/秒。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米/秒;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米/秒;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上述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带来因静电产生而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
    例如:1969年7月7日,某炼油厂3#、4#装油台使用∮200毫米大鹤管往槽车里装66#汽油。装第一批25台车,开始时是用一条输油管分别在装油台两侧同时装4台车,此时流速约4.1米/秒。正在装车时接到通知:第二批24台车要同第一批车于次日晨一起运走,需加快速度。于是改用两条输油管,每条同时装两台车。此时油速加快超过6米/秒。12:00第一批装完拉出,送进第二批车继续装。22:15当第6辆车正处于即将装满时,突然该槽车“轰”的一响,顿时着起大火。事后检查发现,鹤管活节套筒的最下一节的上部700毫米处有一火花放电痕迹,与该痕迹对应的槽车口两侧也有火花放电痕迹,这说明是由以上两处火花放电而引起了着火事故。其原因就是因输油管线内的流速超过了6米/秒的规定,产生了较大的静电值。
    本条规定后半条的意思是在输送易燃、易爆介质进罐时,也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这是因为使用压缩空气搅拌调和时,油品和空气接触后,由于搅拌、喷射、沉降、飞溅、发泡与流动等接触和分离的相对运动,会在液体中产生大量静电。这种静电对易燃油品可能出现的着火爆炸是一种潜在火源。因为易燃油品的闪点都在60℃以下,且其电阻率都在1012—1014欧·厘米之间,闪点低易燃,电阻率高则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当空气呈气泡状混入油品时,在流动开始的一瞬间,要比通常在管线内流动产生的静电高约100倍,极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所以调和方式应采用泵循环、机械搅拌与管道调和为好。用风搅拌调和方式而造成火灾事故是有先例的。
    例如:1978年12月12日,某炼油厂化工车间的101#酸渣罐正在收电精制的航煤酸渣,同时带进了烷基化油和航煤30吨,罐空间充满了大量可燃气体。由于使用压缩空气为介质,在液体内产生了大量静电。同时大量空气也进入罐内和油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油层表面一个浮动着的不锈钢浮球碰撞罐壁时,产生静电火花,4:45,该罐顶突然冒气,随即一声巨响,发生了爆炸,门窗玻璃震碎,罐盖崩开着火,经 2小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故原因主要是用了压缩空气搅拌所致的。


 
   规定二: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流体在输送时会产生静电,其机理也是基于固—液接触的表面存在着“双电层”的原理。由于液体的电离性或其所含杂质的电离性,液体中或多或少含有正负两种离子;又由于接触面的电化学作用,一种离子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另一种离子靠异性电荷的吸引力而积聚在被吸附离子附近,于是,从微观结构上看,在固一液接触面处就形成了“双电荷层”。双电荷层如果不被分离开来,则在总体上是呈电中性的;但如果由于液体的流动、摩擦使双电荷层发生了分离,则将引起静电现象。
    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过程中,由于液体流经管道、泵、过滤器等设备时,必然要与这些设备的管壁、叶轮、滤芯等相互摩擦而产生和积聚大量的静电电荷,且在进罐后几秒钟内静电电压达最高值。此时就不能立即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否则极易造成放电.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
    所谓静止时间,是指从产生静电终了至拆除接地线或采样、测温之前的时间。静止的目的是为了将物体上的静电泄漏至大地,以减少油罐或槽车、油轮等物体的带电量,以防止火灾、爆炸危险的发生。所以,停送易燃、易爆液体后,须按规定时间静止后方可进行检尺等作业。
    因为当流体注入储罐时,液体中的静电荷也被带人到储罐之中。这就是说储罐中的液体是带有大量电荷的,由于静电异性相吸作用,使液体中的电荷将向液面集中,再由液面向罐壁移动而泄漏于大地,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衰减下来,如在尚未衰减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就会引起放电事故。静电的泄漏衰减与储罐的容量和液体的电导率有着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储罐容量大、介质电导率小时,其泄漏时间就长,反之则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订《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七条,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止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作了具体规定。
   这条规定看起来简单易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偏偏有人不按规定去做,或忙于求快,或我行我素。因此而酿成事故的也不乏其例。
    例如:1982年10月16日,某炼油厂岗位油槽员从泵房出来进行航煤油倒罐,先到619#罐打开进油阀门,然后关闭620#罐进油阀门,中间没有间歇,随即上620#罐进行检尺。同时分析站的取样员也拿了取样瓶在旁等候,当油槽员检完尺后下来,取样员就上去取样,先取了罐上部油样200毫升,并将剩余的 600毫升油样倒回罐内,接着又取下部油样。当取样盒下去约 4~5米时,突然听到异常的哧哧声响,同时感受到有一种力量撞击油罐,并看到罐沿附近往上鼓起。情况不妙,赶紧上提取样盒,此时看见罐顶边沿裂开了一条约2尺长的口子,呼呼冒气,迅即一声闪爆,从取样口喷出火来。取样员脸部烧伤跌下罐来,当跑离不到3米远时,一声巨响,油罐爆炸。罐顶掀起,大火冲天,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按规定时间静止,急于进行检尺、取样作业。
    航空煤油的电阻率为1.8×10-12欧·厘米,属于在管道中流动带电最严重的轻质油品,输送中间又经过了一个玻璃纤维的过滤器,5小时的连续进油中,产生并积聚了大量静电。而航空煤油的电导率又低,静电荷不能及时导出,达到了危险的高电位。又因取样员第——次取样后将剩余的油样倒回罐内,落差 2.7米,引起油面搅动,并与空气摩擦产生静电荷,使取样口下方油面电位急剧增加,当取样盒以孤立导体接近高电位油面时,引起放电闪爆。


    规定三: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也很不安全。这是因为若使用绝缘绳索制成的测温、采样金属器具,则使金属器具变成了孤立金属带电体,一旦碰到接地物体便会产生火花放电。因为储罐内的易燃油品,在输送过程中,油品的飞溅、碰撞、摩擦后产生了大量静电而具有很高的静电电位。如其绳索为导体并接地时,盒上的静电将被导人大地而不带电;如系绝缘绳索时,则采样盒上的静电因不能泄漏而依存于盒上。此时如将盒提上且靠近采样口时,则会被放电火花引燃而引起火灾爆炸。
    例如:某石化厂油品车间航煤中间罐进油后,取样员到罐上采样,因金属采样器感应带电,而采样绳为棉纱线不导电,则瞬间电压增高,击穿了空气介质向罐内仪表补气导管放电,引起了一场燃爆事故。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订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七条中规定: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关于测温、采样器具目前所用的绳索一般有棉线绳、尼龙绳、金属链、铜绞线绳、棉铜绞线绳、腈纶混纺绳、华纺研制绳、日本采样绳等8种。如采用金属盒和绝缘绳索时,金属盒上的静电因不能泄漏于大地且能集中全部释放,危险性极大。
   所以,测温采样器具的使用,本着不准使用两种材质器具的原则,可以有下列几种具体情况:
    1.采用金属盒和金属绳索时,能很快使静电泄漏于大地,无危险性;
    2.采用绝缘盒和绝缘绳索时,静电不能泄漏于大地,静电带电可能大,虽属局部放电,但放电几率多,有一定的危险性;
    3.采用金属盒和绝缘绳时,金属盒上的静电因不能泄漏于大地且能集中全部放电,危险性就大。
    因此,一般认为采用金属制品盒和导电性绳索是对易燃、易爆液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的一种可靠的方式。


   
 规定:严禁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这一条“规定”是针对这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静电危害而提出来的。从罐上部进油,会因油品喷射、飞溅,易造成静电放电而引起火灾;油槽车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也是为了避免静电灾害;而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则更具危险性,一旦静电放电而有可能给整个装置或罐区带来灾难。
    先谈谈为什么严禁从罐上部收油。储罐,特别是大型储罐,如从上部注油时带电的液体不仅会在空间飞溅形成带电云,还会附盖在储罐的顶部,形成危险性更大的“液滴”。因为当液滴从储罐顶部落下时,在从顶部剥离的瞬间,因剥离带电而会具有较大电荷,特别当它是水的液滴时,由于受带电云的静电感应而变为更大的带电体,当它和接地体接近时,便会发生点火性放电。特别是老油罐,罐内往往存在跌落物体,它漂浮在油面上是一个电荷收集器,当它与罐壁靠近时就会放电,酿成火灾。
    例一:2002年12月20日12:31,某分公司炼油厂联合车间操作人员准备将罐202B(200米3,催化汽油碱渣罐)中碱渣用泵倒至罐201(400米3,催化汽油碱渣罐),启泵后在开出口阀的过程中,罐201、203(400米3,液态烃碱渣罐)罐顶相继爆裂飞出约30米。两罐内同时起火,15分钟后将火扑灭。事故原因分析:罐201建设时间较早,进料线为上进式,启泵开阀瞬间,物料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爆罐内爆炸气体,由于罐203尾气与罐201相通,导致罐203几乎同时发生爆炸。
    例二:2001年6月22日21:45,某石油公司分公司加油站接卸一车97号汽油时,当班卸油工违章不用快速接头密闭卸油,而是将卸油胶管直插到油罐量油孔喷溅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喷溅式卸油产生静电火花引燃起火,迅即蔓延成大面积火灾,4台加油机、油罐等设施被烧坏,卸油工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五条中规定: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为此要求上部进油的油罐,应改为下部进油,防止静电危害
    油槽车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主要是能防止油品飞溅,减少了静电产生,防止放电着火。
    鹤管液下装车也称浸没式装车。浸没式装车就是将鹤管伸到车底,并装有分配头,使油流不直接冲击槽车底部,绝大部分油从液面下流出,液面平稳上升,油流和槽车壁及空气的摩 -擦小,液面没有严重的翻腾,油面上部油,气少,油面电位低,因而大大地减少了油品蒸发损耗和静电积聚。采用浸没式装车,油品表面静电电位可以降低到10000伏以下,达到油面安全电位。在《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八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中规定: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例如:2003年3月4日,某石化公司烯烃厂根据作业计划,安排重汽油(未加氢)出厂。10点左右,油罐车驶进临时灌装站台,10:15左右启动送料泵送料,约2分钟,操作人员发现槽车进料口冒烟,立即关闭进料阀,停止作业,并令驾驶员将槽车驶离装车台,槽车驶出大门后,发生爆燃。事故原因分析:装车站台为一临时装车台,无正规的具有防静电措施的装油鹤管,只有2个直径为2寸(20厘米)左右,离地3.5米高的重汽油管线甩头,各由一个截止阀控制,操作人员在装油时用1根约1.5米长的胶管接在管口,胶管不能伸及油罐车底部,只能半悬于油罐中,加之无控制装油流速的手段,其装油过程属于喷溅式装油,胶管又不能及时将静电导出,极易产生静电积聚,从而导致爆燃事故。


    
规定五: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冬天脱毛衣或腈纶等化纤衣服时,会听到噼噼啪啪的响声,在黑暗处还能看到蓝色静电闪光,这就是人体静电放电引起的。因为人穿着化纤材质的服装如涤纶、尼龙等衣服在活动中,由于摩擦等原因就极易产生静电使人体带电,上述看到蓝色电闪光的放电现象,其静电压可达3000伏,最高可达上万伏。人体带电的初期电荷分布在局部地方,由于人体对静电有一定的传导能力,因而经过一定时间后就会形成人体周身带电,电荷流散到全身表面,达到静电平衡。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周围的易燃、易爆区。石油化工生产中的装置区、装卸站台和罐区,一般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区。在这些区域内大多接触各种易燃、易爆物料,加之设备、管道可能泄漏等原因,往往形成了可燃性爆炸混合物气体,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周围的混合气体空间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例一:1993年1月8日7:30,某烟花爆竹厂工人手拿搪瓷盆到储药库内装取已经配好的烟花混合药,身穿化纤衣物的配药员往搪瓷盆倒储药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高感度的烟花混合药爆炸,死亡12人,重伤2人,生产车间全部炸毁。
    例二:1988年2月22日8:30,某石化公司石化厂聚丙烯装置由于反应不好,被迫停工检修。上午将人孔打开进行通风置换,14点由3名维修工进行清釜作业,1人在釜内清理结块,2人在釜外人孔处接料,3人轮流进釜清理。14:15釜外人孔处产生静电火花引燃釜内可燃气体,发生闪爆,3人烧伤。事故直接原因是釜外接料的职工身着涤纶服装,在接、传料的活动中,粘块与衣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并引燃可燃气体(事故后对被烧的涤纶衣服进行检查,发现前胸左侧有烧黄痕迹,面积为10× 10毫米);通风置换不彻底,釜内残存可燃气体,在清理搬运结块的过程中,残存于不易被置换部位的可燃气体不断逸出,充满空间,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炸也是主要原因。
    例三:1987年11月30日,某石化公司炼油厂装油台在给东风140型汽车槽车装0号柴油时,槽车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爆炸气浪将在槽车顶部看油位的司机掀落在地上,脸部和双手烧伤。储油罐爆炸变形,并有7处破裂而报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身带电造成的。因为在装油口看油位的司机,上身穿羽绒服,内穿的是毛衣,下着化纤裤。这种服装起电性能强,曾造成过不少事故。
    例四:1982年10月16日,某炼油厂罐区,时值隆冬,一名取样员上航煤油罐顶取样,身穿了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有涤纶衣裤、毛衣,脚穿尼龙袜、塑料鞋,人体带有较多的静甩电荷。第一次取样后接触了取样盒使其带电,当第二次取样盒接近油面时形成静电放电,引起着火,取样员被烧伤。
    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人易燃、易爆区的这一规定的另一层意思是出于火灾情况下从减轻人身烧伤严重程度的考虑。因为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其化学纤维料质如维纶、涤纶、腈纶、锦纶等为高分子化合物,它们在不同温度下呈现三种不同的物理状态:玻璃态、高弹态、粘流态。这些化学纤维在常温条件下呈现玻璃态,当温度超过玻璃态温度时,呈高弹态。如温度继续升高,达到一定程度(如锦纶6#180℃2左右;锦纶16#220~230℃;腈纶190~240℃;涤纶235~240℃;维纶 220~230℃)时,它们便开始软化。如果温度再上升20~40℃,它们就会熔融,呈粘流态。因为燃烧爆炸时温度一般都在数百度以上,化学纤维会立即熔融,熔融物温度可达200~300℃,甚至更高,粘附在人体皮肤上,不易脱落,必然会造成更严重的烧伤。而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则不同,它们的熔点比分解点高,一旦受到高温作用,尚未熔融即先分解或炭化了,即使工作服燃烧起来,也不致于粘贴在人体皮肤上,容易脱下或扑灭。
    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已经是带进了一个事故之源,留下了隐患。如果再在上述区域内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那就等于点火自焚。
    这是因为易燃、易爆区一般来说是存在着有易被引燃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这些易燃物最小着火能量都很小,一触即发。如氢气为0.019焦,这个能量约相当于一枚订书钉从1米高处自由落下时的能量,可以说是微不足道。而穿、脱化纤织物服装时,由于衣服在迅速分离时所产生的静电放电能量是可观的。据测试,人身穿着的服装,两件相互摩擦就带上了极性相反的电荷。当脱去(分离)一件之后,人体就带电了。若用涤纶上装的两个袖子快速摩擦百次左右,测得有 9500伏静电压;尼龙衣服从毛衣外面脱下时,,人体可带10千伏以上的负电;穿尼龙羊毛混纺服再坐到人造革面的椅子上,当站起时人体就会产生近万伏的电压。据粗略计算:当人体对地静电电压为V=2000伏时,设人体对地电容为=200pF=200×10-12F,则人体所带静电能量为E=1/2CV2=1/2×200×10-12×20002=4×10-4焦=0.4毫焦。这比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0.15毫焦高2倍多,并大大超过了氢气的安全界限。因此,这个能量足以引起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的燃烧爆炸。
    同样道理,在易燃、’易爆区内也不允许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因为化纤织物一般都是高分子化合物,其电阻率较高,如用它来擦拭机器设备、拖抹地板或其他物体,则极易产生静电积聚,一旦放电,将会使周围空间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被引燃,以致发生爆炸。此类事故案例在石化系统也时有发生。
    例一:1978年2月17日8:30,某炼油厂液化气装瓶车间,两名同志正在充气。其中1名家属工戴了一条尼龙头巾,在她用手推头巾时,室内被引燃爆炸。
    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充装车间内无通风设备,大量液化气泄漏并充满房间,达到爆炸极限。当女工推动尼龙头巾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例二:1978年4月29日,某化工车间停工检修,一名工人用化纤碎布抹擦设备上的油污。事后把擦布放在设备盖上就离去。另一人进来看到一团擦布正在冒烟,当提起来看时,布迅即烧了起来,这是因在擦拭设备时化纤油布发热,且带上静电不易消散,当把它扔到盖子上时发生了静电火花,引燃了布缝间的油气,随即冒烟,当他拿起布时,则与空气接触面积增加而立即燃烧起来。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十三、四条中明确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人工清洗油罐和后Ij槽车时,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规定六: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预防因静电放电而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也是安全技术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静电在石油化工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静电放电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将起点火源的作用。预防静电事故的措施,主要在于防止静电的产生和对已产生静电的及时消除两方面着手。防止静电的产生、积聚,防止静电放电、成灾。
    石油化工企业易产生化纤和粉体的生产场所,是易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危险场所。为防止此类危险场所静电事故的发生,对其环境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静电措施。
    消静电措施工业上可分为两大类:泄放和中和。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一般采用泄放法。即让静电电荷从带电体上泄漏散失掉,避免静电积累,消除静电危害。
    增湿就是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环境中能及时消除静电的一项有效措施。所谓增湿,就是增加环境中空气的湿度(湿度是表示大(空)气干湿度的物理量,有绝对湿度、相对湿度、湿含量、混合比、饱和差、露点等多种表示,因为大(空)气中水蒸气来自地球上的水面。所以湿度一般从沿海向内陆和从低层向空层递减)。在化学工业中,往往用湿含量方式表示,即单位重量绝对干燥空气(或其他气体)中所含水蒸气的重量。其数值等于水蒸气重度与干空气(或其他气体)密度之比,可用kg/kg为单位。
    随着环境中湿含量的增加,绝缘体表面上结成薄薄的水膜,使其表面电阻大大降低,从而加速静电的泄漏。这是因为环境中介质的电阻率与环境的湿度有很大关系,当高湿度空气吹向带电介质表面相互接触的一瞬间,使高湿度空气在介质表面达到露点而凝水,利用凝结水膜的低电阻率使静电导走。
    增加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环境的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之内。在化纤生产厂易于产生静电的装置,采用提高亲水性绝缘材料周围环境的相对湿度,可防止静电积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带电体周围环境相对湿度控制在印%以上。
    实践证明采用增湿法消除静电效果是显著的,湿度一般应在70%左右为佳。增湿主要是增加静电沿绝缘体表面泄漏,而不是增加通过空气的泄漏,这一点应该明确。为此,增湿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于表面容易形成水膜,即容易被水润湿的绝缘体,如醋酸纤维素、硝酸纤维素、纸、橡胶等增湿对消除静电是有效的;
    2.对于表面不能形成水膜,即不能被水润湿的绝缘体,如纯涤纶、聚四氟乙烯、聚氯乙烯等,增湿对消除静电是无效的;
    3.对于表面水分蒸发极快,保持不了湿度的绝缘体和孤立的带静电绝缘体,虽然形成水膜但无静电泄漏途径,对消除静电是无效的。
    使空气增湿的具体做法应根据具体工艺环境而定。可以在通风系统中进行调湿,可以在地面上洒水,也可以用比大气压稍高的压力喷出水蒸气。不管使用哪种做法,以控制湿度符合规定为原则。
    还须注意的一点是对于表面不易吸湿的化纤和塑料物质,可以采用各种抗静电剂,能赋予物质表面以吸湿性(亲水性)和电离性,从而增强导电性能提高静电自然泄漏的效果。抗静电剂又称防静电添加剂,其主要成分是以油脂为原料的表面活性剂,在化纤行业中多数采用季铵盐油剂;在塑料行业中则采用内加型表面活性剂为多;在粉体行业中以石墨、乙醇胺作抗静电剂


    规定七: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
    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防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积累、消除静电危害的简单易行而又十分可靠的方法,是一项防静电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静电接地主要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防止物体上储存静电。同时也限制了带电物体的电位上升或由此而产生的静电放电,以及防止静电感应的危险。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都是易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危险区域,极易发生静电放电而造成灾害。因此,必须按规定做好这些危险区域内设备装置的防静电接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化学纤维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第八条中对静电接地的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1.生产装置产生静电会危害生产和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并能够用接地的方法消除静电的部位;
    2.生产装置上的金属导体有可能产生静电和带电时,不论其体积大小,应将它进行静电接地;
    3.电导率在1×10-8S/m(西门子/米)以上的导体以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9欧以下的物体,有产生静电或带电的可能时,应该在此物体上装设与此紧密接合的金属导体,进行间接接地。
    因为上述区域、装置中的大多数设备都是金属构件,金属具有良好的导电性,所产生的静电一般容易通过金属导体使静电电荷聚积在设备的外表面上,如果这些设备具有良好的接地线,则静电电荷自然通过接地线传人大地而被泄放掉,介质和设备就不再会聚积过多的静电,从而抑制了电位的升高,防止了静电放电。
    对静电接地要求的有关规定:
    1.采用静电接地的各导体连接、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
    2.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3.对于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年应测试一次,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系统的电阻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4.对于金属导体,应测量其直接接地的接地电阻,对于其他的物体,应测量其泄漏电阻,对于有跨接线的部位,应测量跨接线的电阻值;
    5.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试电阻值。
    并对接地电阻的电阻值也作了相应规定:
    1.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不应大于1×106欧,接地体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2.静电接地与其他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此外,静电接地线宜单独设置,不要与防电气设备漏电的接地线共线,更不可与避雷针接地线共线。
    易燃、易爆区因静电放电而引起火灾、爆炸的事故也时有所闻。
    例一:某公司塑料厂聚丙烯颗粒料仓从1989年9月至1991年8月先后发生大小燃爆事故7起,据分析粒料掺混不当产生静电放电是其原因之一。
    例二:2002年12月26日14:10,一台8吨常压槽罐车在某石化公司炼油厂硫回收车间回收污油,装到2吨左右时,突然发生爆炸,罐体撕开,油罐车被烧毁。检查发现槽车静电接地设施不完好,造成静电积聚导致可燃气体爆炸。
    例三:1978年9月3日,某厂装油台在给汽车槽车装油时,槽车突然发生爆炸着火,气浪将槽车顶上看油位的操作工掀落在地,严重烧伤,槽车变形报废。事故原因是装油台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经测量大于规定值100欧,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接地线与车体也未紧密连接。
    本条规定还提出了要求对产生静电危险区内的混凝土地面及橡胶地板等的导电性要符合规定,因为用导电性材料做成的导电性地面,如果导电性能不好,其电阻率不符合规定,也不是安全的。因为据测试,穿塑料鞋在绝缘地面(如橡胶板)上走路可带电2~3千伏。所以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一般应在105~ 108欧·厘米为符合规定。导电性地面在种类上目前可分为下列几类:即采用导电性橡胶板(在橡胶中加入一定量的导电炭黑)铺设的地面;采用经过防静电处理加工的树脂粘合铺设的地面;涂刷导电性涂料的地面;在地面上铺设导电性垫等导电性地面。上述各类导电性地面必须符合电阻率规定,才能降低人体对地电阻,减少人体静电,从而避免因人体静电放电而发生静电事故。


    
规定八: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化纤和粉体物料在输送和包装过程中,都极易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化纤是高分子化合物,其吸水性能差,表面干燥,电阻率高。粉体物料是指聚积的粉末状物质,由分散的细小颗粒组成。化纤和粉体的带电也符合双电层基本原理。它们在输送、包装过程中,当与管壁、容器壁以及器具等发生摩擦碰撞都能使其产生静电。由于化纤和粉体具有分散性,其表面积要比同重量整块固体的表面积大很多倍,故其表面摩擦的机会就多,产生的静电也大得多。同时,由于化纤和粉体均处于悬浮状态,其颗粒与大地绝缘,其所带静电就不易泄放掉。因此,即使是金属粉体也是易于带电的。
    由于化纤和粉体物料静电极易产生又不易泄放掉,电位就会逐渐升高,以致达到产生静电火花的程度,就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例一:2002年12月26日14:10,一台8吨常压槽罐车在某石化公司炼油厂硫回收车间回收污油,装到2吨左右时,突然发生爆炸,罐体撕开,油罐车被烧毁。检查发现槽车静电接地设施不完好,且抽油泵出口采用了导电性能很差的消防水龙带,使物料静电极易产生又不易泄放掉,造成静电积聚,导致可燃气体爆炸。
    例二:1979年8月27日,某厂低压聚乙烯车间干燥系统,由于粉体气流高速运动,干燥粉体的含水量又较低,这样干燥的物料就更易起电,带有电荷的粉体在进入旋风分离器时,由于流速突然下降,粉体沉积,导致带电荷的粉体沉积时放电产生火花,引起了干燥系统的燃烧爆炸事故。
    因此,对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工艺,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
    化纤和粉体物料在输送工艺上一般采取如下一些消静电措施:
    1.粉体输送应选用导电性管道,并应良好地接地。如采用绝缘材料管道,且能产生静电时,管外应采取接地措施。
    2.应对粉料的粒度、形状,物料与输送管道材料的匹配,管道直径大小问题等进行试验,优选产生静电小的进行配置。
    3.输送管道直径要尽量大些,管路弯曲和变径就缓慢,弯曲和变径处要少。管内壁应平滑,不要装设网格之类部件。
    4.输送速度不应超过规定风速值,输送管不应有急剧的变化。
    5.粉料不要堆积管内,要定期使用空气进行管壁清扫。
    化纤和粉体物料在包装工艺上一般采取如下一些消静电措施:
    1.加快静电电荷的逸散。粉体通过输送管道的末端加装缓冲器,可以大大消除物料在管道内流动时积聚的静电。
    2.消除产生静电的附加源。所谓产生静电的附加源,指的是粉体在料斗或料仓内冲击产生静电,料斗应具有斜面减少冲击。粉体内的杂质应去掉,因为各种杂质的沉降速度不一,会形成二次分离,产生带电尘雾,在悬浮的粒子中易造成火花放电。
    3.适当地选择搭配容器、管道、漏斗、辊轴等的材质,就可以使物料在这处产生的静电到另一处自行消失。如氧化铝粉经过不锈钢漏斗时,静电电位为100伏,经过虫胶漏斗时,静电电位为500伏。如采用适当选配两种材料制成的组合漏斗,则静电电位可降至为零。
    4:适当选用材料混合比。使材料与其他物质摩擦分离时不会呈现明显的静电效应,如含有40%尼龙和60%涤纶的混合纤维与镀铬表面摩擦时,不会产生静电积聚。
    本条中对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为什么还要规定必须设静电消除器呢? 
    这是因为静电在工业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易产生静电的石油化工装置设备,一般来说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如大型储油罐、炼油装置、油品装卸站台、码头等等。静电放电对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来说,起到点火源的作用。一个静电火花,就可能使一个大型油库、炼油装置、万吨油轮毁于一旦。当带电体与不带电或静电电位低的物体相互接近时,如静电电位差达到300伏以上,就会发生放电现象,并产生火花。静电放电的火花能量,若已达到或大于周围可燃物的最小着火能量,而且可燃物在空气中的浓度或含量也已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内,就能立即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对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来说,静电放电是最大的威胁。所以对这些装置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消电措施,在其附近设置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是将空气中的气体分子电离成带电离子,与带电体上电荷极性相反的离子被吸附到带电体上,使带电体上的电荷完全被中和,从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因此,静电消除也叫静电中和器。目前较为有效的静电消除器有:  自感应式静电消除器,外接电源式静电消除器,放射线式静电消除器,离子流式静电消除器等。
    使用静电消除器要使之发挥作用,还须根据其性能及消除对象和所处环境,正确地加以选择。因此在选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自感应式静电消除器是依靠带电体的能量生成离子,因此,对带电电位低的带电体,就不能利用它来消电;
    2.选择外接电源式消电器时,对其设置距离要严加注意,如距离过小往往反会带电。此外,因需要产生高压,如对其附加的高压发生装置的维护、安装方法不当,会从消电器自身放电成为可燃性物质的点火源;
    3.放射线式消电器由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生成离子,所以必须防止其引起人体伤害,且因消电功能小,需要一定的消电时间,所以不适用于移动中的带电体。


    规定九: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防静电危害的措施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的产生;二是创造条件,加速工艺过程中所产生静电的泄漏或中和,限制静电的积累,使其不超过安全限度。
    
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产生的这一途径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等方面的措施;限制静电积累的途径则包括两种方法,即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抗静电剂、涂导电涂层等均属泄漏法;运用感应消电器、高压消电器、放射线消电器等装置消’除静电的方法均属中和法。
    有关上述各种预防静电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消除静电的具体措施,一般采用下列几种:
    1.静电接地。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有效的措施。主要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同时也限制了带电物体的电位上升或由此而产生的静电放电,以防止静电感应的危险。静电接地的“总泄漏电阻”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其值应小于106欧,而在标准环境(20℃,相对湿度50%)时,该值应小于103欧,总泄漏电阻中的静电连接系统电阻,其值应不大于100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欧,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
    静电接地的方式应视物体导电性能而定,一般有下列三种
    (1)直接接地:其接地对象必须是金属导体,是把金属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来防止静电带电;
    (2)间接接地:凡导电率为1×10-8S/m(西门子/米)以上的导体,以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9欧以下物体的表面,或者是电导率为1×10-8~1×10-10S/m(西门子/米)范围的半导体,以及表面电阻为1×109~1×1011欧范围的物体的表面,均应通过与该物体紧密结合且接触面积大于20cm2的金属导体接地;
    (3)跨接接地:凡是两个以上相互绝缘而且与大地也绝缘的金属导体,金属导体间应跨接之后再接地。
    2.离子化。应用静电消除器,将气体分子进行电离产生静电所必要的离子的装置。目前有如下几种:
除静电的设备。
    4.防止形成危险性混合物。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安装通风装置或抽气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性混合物,使混合物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防止因静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
    5.防止人体带电的人体接地。在特殊危险场所(一般指防爆厂房且介质的最小点燃能量很小)为操作工人设置在安全区内的金属接地棒,操作工人先接触消除人体电位后,可避免由于人体带电后对地放电所造成的危害。
    上述这些防静电措施和设备都是在防静电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设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以保证静电危险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免遭财产损失。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第十五条第五款对静电接地也做了如下规定: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


    
规定十: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静电措施
    静电早在600多年前就被人们发现了。尽管人们知道静电现象比电磁现象早得多,但是近百年来人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于研究电磁规律和电磁机器,直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石油开采与炼油等工业的发展,由于静电造成种种危害的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工业技术不能随意地越过静电所加给的种种限制,从而迫使人们去研究它,以避免静电造成危害。但迄今为止静电领域从理论上到实践上都还有待深化,摸清规律,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从而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来防治静电危害。静电的危害,对石油化工、橡胶、塑料、化纤等工业来说尤为突出。所以,必须对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原材料投用的静电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静电措施。
    目前世界上新产品每年约增加2万多种,其中约1000多种进入生产过程。石油化工每年投人生产线的新产品也不在少数,这就要求对新产品本身的静电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所用原材料的静电情况必须加以研究,掌握它们在整个工艺过程中的静电产生情况、静电积聚情况,进而采取相应对策,以防止和消除静电的产生和积聚,避免因此而引起的静电灾害。
    在静电的产生方面,如现在随着涤纶、腈纶、锦纶等合成纤维材料的应用,静电问题十分突出。在粉体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除带来火灾、爆炸危险外,还会影响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效率。在塑料橡胶行业,由于制品与设备辊轴的摩擦,以及制品的挤压和拉伸,除产生较多的静电而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外,还因静电不能迅速消散会吸附大量灰尘。静电还可能引起电子元件误动作和干扰无线电通讯等等。
    又譬如在消静电措施方面,对什么样的物体采取直接接地是有效的;对什么样的物体即使采取接地也不能防止其静电带电;增湿措施对有些物质进行消电有效,而对另一些物质就无效。防静电剂的应用也是如此,近30年来出现了千百种在不同程度上适合各种要求的化学防静电剂,但是生产一个产品或使用一种材料,是否能够加入和加入什么类型的防静电剂,要看最终的使用目的和物料的工艺状态。静电消除器是一种有效的消电装置,但是使用方法不当会使消电效果减弱,甚至还会导致灾害的发生。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新的产品、设备、工艺等投入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更多的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新的静电情况,新的静电危害有所认识,有所评价,并针对性的提出新的消静电措施,以确保投用后的生产安全。
    例如:1997年6月18日,某石化化工厂新改造投产的4.5万吨装置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罐体爆炸火灾事故,装置停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装置改造由设计人员参照该厂现有的2.4万吨装置放大自行设计,没有充分认识到气液分离器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比较复杂的工况,对该工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造成物料垂直下落1.1米高度,脉冲跌人气液分离器的液相,产生静电积聚,而当时气液分离器的气相空间氧含量为13%,已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造成气液分离器爆炸,设备封头炸开三分之一,从二层平台飞出,设备倾斜,大量氧化液喷出,造成二层、三层平台及马路大面积过火。如果对新工艺、新设备和原材料投用的静电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静电措施,这次事故是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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